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凉城县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凉城县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卫生健康需求,深入推进我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通过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建立起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医保局等10部门联合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内卫基层发〔20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工作
(一)健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支持政策
1.健全县域医共体工作机制。坚持党委、政府主导,根据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结构与布局,有序推进医共体建设。建立县委、县政府牵头,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组织部、编办、人社、财政、发改、卫健、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协调推进组。
2.健全县域医共体人事管理体制。保持现有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性质和公益属性不变,按照“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原则将县域内公办医疗机构组建医共体。成立县域医共体党委,县域医共体实行总医院党委领导下的总医院院长负责制,由凉城县人民医院牵头成立“凉城县总医院”,设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2人;总院长1人;总会计师1人;纪委书记1人;副院长若干名(分别分管业务、行政后勤、医共体组建后的运营)。总医院党委书记由县卫健委主任兼任,总院长由牵头医院院长兼任,总会计师由县卫健委选拔任命,其他成员在医共体成员中选拔兼任。成立总医院院委会,总院长负责“三重一大”事宜提交总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3.强化政策供给保障。县有关部门及时制定或优化完善人事编制、薪酬制度、财政保障、药品供应、医保支付、信息化建设等配套文件,为医共体建设提供政策支撑。县委、县政府每年不少于两次专题研究县域医共体建设事宜。整合县域内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推进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共享,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到基层。医共体牵头医院重点承担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和日常诊疗,对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承担对各成员单位技术帮扶和医疗质量监管,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下转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医疗质量的同质化管理。
(二)统筹资源布局,组建县域医共体
在坚持“三个不变”(机构设置和隶属关系不变、机构职能和任务不变、财政投入和保障不变)的基础上,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强化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统筹,整合县乡医疗卫生资源。构建以凉城县人民医院牵头综合管理,凉城县中蒙医院牵头全县中蒙医药管理,凉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凉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胜利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个乡镇卫生院、122个村卫生室为一体的凉城县县域医共体,推动资源整合和集约使用。在医共体内各单位举办主体、法人地位、机构职能、产权关系、人员身份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等统一管理。凉城县人民医院增挂“凉城县总医院”,凉城县中蒙医院增挂“凉城县中蒙医总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增挂“凉城县总医院+乡镇名称+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挂“凉城县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称”,通过医共体建设切实提升我县医疗服务能力,更好的服务全县居民。
(三)明确功能定位,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以医共体建设为中心,将县人民医院纳入卫生健康委基层股,与医政、中(蒙)医等部门实行双重管理;明确总医院与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义务和功能定位,发挥总医院对基层的带动作用,落实医共体防治融合、急慢分治要求,提升重点疾病治疗、重大疫情应对、医疗应急处置、妇幼卫生以及中(蒙)医药服务等各方面的能力和水平,为辖区内群众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搭建形成县域医防融合、一体化管理的健康管理平台。
(四)强化队伍建设,实现人员统一管理
1.改革人事编制管理制度。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根据《凉城县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暂行办法》(凉机编办发〔2024〕10号),测算用人数额,合理确定编制总量,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新招聘人员计划报县编委会批准后由医共体自主公开招聘或引进,报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医技人员,由医共体予以聘任,适当调整并优化岗位设置,提高中高级岗位比例。
2.实行人才柔性合理流动。按照“人随专科走、人按优势配”原则,结合“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定位,由总医院进行优化整合;医共体在人事关系不变动情况下进行人员调配、双向顶岗,由总医院按需求报县卫健委审批同意后实施。医共体内专业技术人员多点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等手续。医共体人员之间流动由医共体总医院提需求、卫健委研究,县编办、人社局按程序预审备案办理。
(五)加强资金统筹,全面落实财务统一管理
县域医共体内设立资产财务管理部门,即财务结算中心,实行财务收支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各成员单位单独设账。建立健全县域医共体成本核算体系,加强内部经济运行分析,合理控制成本。加强资产统筹管理,明确县域医共体内资产的调剂、调拨和共享共用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管理,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和财务运行风险评估,加强对县域医共体的财务监督,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六)加强上下协同,推进药械统一管理
建立县域医共体内部药械统一采购账户,由总医院负责对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药品医用耗材、卫生材料、后勤物资、工程项目等实施集中采购和统一管理。建立县域医共体审方中心,规范处方点评,进一步提升基层药学服务能力。
(七)统一规划部署,实现信息化统一管理
统筹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 构建统一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县域医共体信息系统对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和绩效管理等技术支撑,将法定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等报告融入县域医共体信息系统,实现在医生工作站自动生成信息按程序报告,避免漏报、迟报。建立开放共享的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检验、远程会诊等中心,将远程医疗延伸到基层,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区域互认。做好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质量控制和数据治理,逐步实现区域内“一张网”, 提升监测监管效率。
(八)重构服务生态,实现业务统一管理
以县域医共体信息化为支撑,促进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县域医共体内成员单位在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强化县域医共体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畅通县域医共体双向转诊路径,明确县域医共体内县、乡两级疾病诊疗目录,建立完善县域医共体内部和县域向外转诊管理办法。总医院要统筹负责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对县域医共体开展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总医院、中蒙医院人员向下流动,定期派人到乡镇卫生院,将技术与管理帮扶下沉到基层,指导乡镇卫生院管理、开展医疗服务,指导临床诊疗,做好技术带教,切实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下级医务人员向上流动,主要是通过接收基层人员进修学习,扎实开展业务培训,积极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专技人才。
(九)落实行政管理,健全绩效考核制度
县卫健委加强对医共体监管、评估、考核,建立以县域医共体为单元的绩效考核机制和监测评价体系,明确各成员单位绩效考核指标,强化监测和考核结果应用。建立完善县域医共体内部人员考核模式,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挂钩,同时绩效考核及分配原则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公共卫生人员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十)突出预防为主,促进医防融合落实
建立县域内传染病、重点慢性病、精神卫生、职业病及地方病等专病联防联治工作机制,促进县域内专病医防融合。围绕慢病患者、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重大传染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疾病预防、筛查、诊治、护理、康复等一体化医防融合服务。强化临床医生医防融合服务意识,把预防融入临床诊治全过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县域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完善县域急诊急救网络。强化牵头医院对基层的指导,提升基层重症、危重症识别和急救能力,畅通绿色转诊通道。加强重大疫情医疗资源和物资储备,完善传染病和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处置预案。
(十一)强化政府责任,落实财政保障
公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按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原渠道足额安排紧密型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补助资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规〔2023〕34号)文件精神,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医共体常住人口总额预算,由医共体统筹管理和使用,根据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年初预拨部分工作经费,次年根据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结算。资金原则上应当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按财政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管理。
(十二)完善激励机制,拓展家医签约服务内涵
总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主治医师纳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建立家庭医生首诊制度,做好全程连续诊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家庭医生激励制度,完善签约服务费、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推动“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创新服务形式,增强服务的连续性、协同性和高效性。
(十三)推广适宜技术,提升中(蒙)医药服务能力
凉城县中蒙医总医院要统筹县域中(蒙)医药服务资源,加强县中(蒙)医建设,发挥县域中(蒙)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宣教作用。持续推进中(蒙)医适宜技术下沉至基层,实现县、乡、村服务同质化。可结合实际依托县中蒙医院建立中药饮片中心、中(蒙)药制剂中心和共享中(蒙)药房。
(十四)推进乡村一体化,发挥卫生室网底作用
乡镇卫生院通过帮扶、带教、下派坐诊等形式指导帮带乡村医生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乡镇卫生院要统一规范村卫生室药房建设、药事管理,根据各村卫生室药品采购计划,统一在自治区药品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及时配送,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加大短缺药品信息监测力度,定期集中清理处置过期失效药品。按规定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逐步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
(十五)盘活基层资源,深化编制人事酬薪制度改革
在县域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的基础上人员由县域医共体统筹使用。建立健全人才引进、交流及下沉的激励约束机制,严禁虹吸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落实绩效工资政策,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总量,促进县域医共体内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合理提高并向基层倾斜,显著提升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收入与牵头医院人均收入的比值。
(十六)加强政策协同,发挥医保引流杠杆作用
实行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严格执行市级统筹政策,制定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结余资金作为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主要用于绩效分配、人才培养、专科建设等。县级医院全面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对适宜基层开展的部分病种,实施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付。落实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监督管理责任。继续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落实门诊诊察费医保支付政策。医共体医院可申请医保报销目录中农村地区适宜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促进互联网诊疗、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向基层延伸。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工作协调推进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医共体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完善配套措施,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把医共体建设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强基层的有力举措,有序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医共体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改革措施的宣传和解读,要让每位医务人员清楚改革的目的和意义,积极参与改革。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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