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凉城县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凉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凉城县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做好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结合我县历年地质灾害发展发生的实际情况和近年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指地质灾害主要指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不包括地震灾害。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自然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以群测群治为主要手段,以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社会稳定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降低风险;生态优先,源头管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
二、2025年全县地质灾害预测
(一)地质灾害隐患及诱发因素预测
1、道路两侧山体、自然山体和深切沟谷的陡边坡上的活动岩体、大量的松散堆积物、巨厚的黄土沉积是造成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基础地质环境条件,是造成地质灾害的物质基础。
2、大气降水是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最主要诱发因素。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和气象因素及以往地质灾害发生规律,汛期降水是发生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特别是汛期特大暴雨、连阴雨和潮湿天气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的易发期。
3、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稳定性的破坏,是地质灾害又一重要诱发因素。矿山开采,特别是不规范的采矿活动,易导致地面塌陷、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我县几条交通干线山区路段,道路两侧未达削坡标准的山坡体及其松动的危岩体,构成不稳定边坡、石块崩落的隐患;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预测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和灾害分布的特点,划分为七个地质灾害易发区:
1、蛮汉山地质灾害易发区:该区主要以花岗岩、片麻岩分布为主,区域内多属中、低山地形,坡陡、高差较大,坡积层厚度大且较松散,地质环境较脆弱,人为影响因素多,极易产生滑坡、岩崩等地质灾害。
2、马头山地质灾害易发区:该区以中低山地形为主,玄武岩、片麻岩、第四系黄土地层广泛分布,地形坡度大,冲沟较深,是山体滑坡、岩崩地质灾害易发地区。
3、交通线山区路段易发区:县内交通线(如新、旧呼阳公路、大准铁路、凉水公路、永兴-三庆公路、天成-后营公路等),因部分路段两侧边坡高而陡,活动岩土体和石块极易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4、坐落于山区、黄土区的居民点。
(三)发生地质灾害规模预测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规模和2025年的气象规律,5-9月降雨量集中,预测今年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为小型偏多,中型、大型少或无。
(四)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预测
根据每年气象规律,今年降雨量主要集中于5-9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根据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规律预测,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主汛期,尤其是暴雨时段和暴雨过后的一段时间。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发生多为突发性;采矿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在全年各个时段均有发生的可能。
三、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及范围
(一)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及范围
我县现有地质灾害隐患区(点)部分处于临界致灾状态,在人为活动或汛期长时间降雨及洪水、震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极易发生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对象是隐患区(点)中及附近的房屋、公路等建筑物和人员。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地质灾害多发生于山区和矿区、交通干线等人类工程活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城镇、村庄、人口集中居住区、学校、风景名胜区、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为防治工作的重点。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 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汛期前要对已有地质灾害点进行排查,发现有不稳定迹象的要及时防治;主汛期要加强巡查,发现灾情要及时处置,切实把地质灾害消灭在萌芽状态;汛期后期要加强检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防治。汛期是暴雨、洪涝、地质灾害的多发季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汛期各类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可松懈。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总体目标和任务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主要目标;切实贯彻 “以防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和“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规划相结合”的“四结合”原则。对于威胁人口和财产数量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区、点,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量力而行、分轻重缓急,积极主动地进行工程治理。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中,应根据成灾环境、致灾因素与危害对象的不同,结合政府与社会的防抗灾能力,因地制宜确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在灾害防治的投入和工作任务的部署上,必须充分考虑各个系统或各个工作环节的相互支撑与制约关系,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扎扎实实、下大力气做好基础工作,认真落实以下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落实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其职责分工是:
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调查、核查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稳定性、潜在威胁、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以及诱发因素;统筹指导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紧急调用与分配;负责协助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核定、报告和发布救助信息;督促指导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为受灾人供食品、饮用水、临时住所等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做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协助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受伤人员营救、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
卫健委:负责组织救护队现场救护,指挥伤员传送,指导救护医院和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伤员。
财政局:负责配备救援设备、器材,提供经费支持。
通信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救援通信畅通(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水利局:负责因突发洪涝灾害引发的受损水利工程的修复,做好水情、汛情的监测及险情排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开展房屋建筑基础施工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排查、治理工作。
文化旅游体育局:配合对旅游景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并采取措施处理。
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预测信息的制作和统一发布,及时提供气象信息,为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提供气象依据和建议,组织气象信息的收集、分析、审核和上报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及时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道路畅通;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配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提供救援支持。
(二)切实贯彻落实凉城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按照《凉城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充实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应急分队,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在发生小型以下(含小型)地质灾害时,自然资源、应急、民政等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亲赴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和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发生中型以上(含中型)地质灾害时,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和成员应亲赴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和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可请上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和成员参加现场指挥及抢险救灾。
(三)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灾制度
及时上报和处置灾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及巡查制度和汛后复查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上报和处置。
(四)加强汛期地灾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使灾区干部群众知道灾情和做好避灾工作。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五)坚持地质灾害明白卡发放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区(点),填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灾明白卡”发给有关单位、责任人和受威胁的群众手中,让他们知道灾情和灾害可能带来的危害及灾害发生时撤离路线、紧急避险方法等;明白卡填写一式三份,受威胁群众、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局各执一份。
(六)严格执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设项目和矿山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凡编制县域国土空间规划、镇域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进行重要项目和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评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及审批手续,建设部门不予批准建设项目;申请采矿权不进行矿山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已设置有采矿权的矿山,采矿权人不进行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七)认真做好公路、铁路沿线、旅游区及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公路、铁路沿线、旅游区及学校区域的巡查和调查,对影响交通安全和威胁旅游人员及师生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
(八)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矿山及重点工程安全
进一步加大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力度,依法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在汛期洪水可能危及到的矿山必须停止开采,撤离全部人员。对矿渣堆、尾矿库要进行地灾隐患检查,避免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的发生。
(九)加大以县、乡、村为单位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区(点)进行排查,对可能危及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一定要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对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地质灾害区(点),要划定警戒区域,设立警示牌,对危险区内的居民和人员要及时组织搬迁、撤离。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辖区内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督促其正常运转,检查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点要加强监控,尽最大限度地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区(点),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实施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目标和依据,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一)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力度
属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等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坚持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诱发者及时治理。坚决关闭破坏生态环境、地质灾害易发、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的矿山,加大对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从源头预防地质灾害。对威胁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的自然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县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治理。
(十二)落实治灾资金,减轻灾害损失
地质灾害防治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和计划,对辖区内小型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分期分批进行治理,防止其突发成灾。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地区,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务必加强监测、尽快治理。
(十三)加强地质灾害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要重视地质灾害知识的培训工作,对从事地质灾害管理人员和监测人员和群防群测人员,要进行地质灾害前征兆特征、报警、紧急疏散等知识培训,积极派送有关人员参加各种技术培训班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使管理与监测工作做到位。
(十四)加强宣传,提高群众防灾意识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地球日”、“土地日”、“防灾减灾日”等有关宣传日,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水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画、局门户网站、LED电子显示屏等普及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使地质灾害基本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增强人民群众防灾能力。
六、地质灾害的监测及预防责任人
建立县、乡(镇)、村、村民小组群测群防网络,并将监测和预防责任人落实到乡(镇)、单位、村、村民小组及个人,明确预防责任人和监测人;要加强巡查和监测,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点应督促有关单位或村落实措施,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县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促使群防群测及专业监测网络建立并长期有效运转。
七、开展督查工作
为更好地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要不定期对各乡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督查时间:2025年5月—9月
(二)督查主要内容:
1、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
2、地质灾害隐患区(点)调查排查情况,灾情资料登记建档情况
3、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发放、登记、统计工作情况。
4、建立地质灾害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速报制度及落实情况;
5、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落实责任人及监测人情况;
6、地质灾害治理情况;
7、地质灾害基本知识普及情况;
8、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培训情况;
9、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落实情况。
八、凉城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 挥 长:郑东平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王俊勇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田东波 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杨佃豹 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国清 住建局局长
赵保和 发改委主任
王喜林 财政局局长
贺晓东 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邓 宇 水利局局长
何渊生 教体局局长
赵亮龙 工信局局长
孙月平 交通运输局长
张霄飞 文旅局局长
吴连平 卫健委主任
刘俊峰 民政局局长
邢占军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竺 鑫 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曙光 人武部军事科参谋
王剑平 公安局副局长
鲁宇星 气象局局长
顾 亮 供电分公司书记
靳开宇 人险公司经理
王 河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李泰欣 武警中队队长
杨建新 移动公司经理
马纪军 联通公司经理
蔚 波 鸿茅镇镇长
许春波 岱海镇镇长
刘晓娟 麦胡图镇镇长
史奇聪 六苏木镇镇长
温慧明 永兴镇镇长
王俊峰 蛮汉镇镇长
王志发 天成乡乡长
康伟喆 曹碾满族乡乡长
张东华 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负责一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参与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范围内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乡镇的紧急救援;协调人武部、武警中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张东华兼任。
凉城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电话:0474-4206933
凉城县单体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建议一览表
序 号 | 野外 编号 | 灾害点名称 | 地理位置 | 灾害 类型 | 等级 规模 | 威胁 人数 | 威胁财产 (万元) | 风险 等级 | 防治级别 | 防治建议 |
1 |
LC01 | X560(凉城-卓资 山) K94+760 - 94+940 段公路崩 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岱海镇 |
崩塌 |
小型 |
0 |
3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工程治理、做好坡面防护及排水、定期人工 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2 |
LC02 | X560(凉城-卓资 山) K90+000 - 92+080 段公路崩 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蛮汉镇 |
崩塌 |
小型 |
0 |
3.2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工程治理、做好坡面防护及排水、定期人工 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3 |
LC03 | X560(凉城-卓资 山) K90+760 - 92+980 段公路崩 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岱海镇 |
崩塌 |
小型 |
0 |
3.78 |
低 |
一般防治点 |
工程治理、立牌警示、严禁挤占沟道、严禁向沟道内丢 弃杂物、每周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4 | LC07 | 杏树贝- 白银厂汉 村路边坡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蛮汉镇 | 崩塌 | 小型 | 0 | 6 | 低 | 一般防治点 | 工程治理、立牌警示、严禁挤占沟道、严禁向沟道内丢 弃杂物、每周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5 |
LC09 |
永兴沟公路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永兴镇永 兴沟 |
崩塌 |
小型 |
0 |
0.45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工程治理、做好坡面防护及排水、定期人工 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序 号 | 野外 编号 | 灾害点名称 | 地理位置 | 灾害 类型 | 等级 规模 | 威胁 人数 | 威胁财产 (万元) | 风险 等级 | 防治级别 | 防治建议 |
6 |
LC10 |
毛不浪村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永兴镇花 家夭毛不浪 |
崩塌 |
小型 |
6 |
4.41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7 |
LC12 | S102(呼市-阳 高) K53+850 - 54+000 段公路崩 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永兴镇 |
崩塌 |
小型 |
0 |
0.5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8 |
LC13 | S102(呼市-阳 高) K52+300 - 54+360 段公路崩 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永兴镇 |
崩塌 |
小型 |
0 |
0.1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9 |
LC14 |
阳坡夭黄土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永兴镇多 纳苏阳坡夭 |
崩塌 |
小型 |
0 |
2.5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10 |
LC15 | 土城子乡间路崩 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六苏木镇 四道嘴土城子 |
崩塌 |
小型 |
0 |
0.24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工程治理、做好坡面防护及排水、定期人工 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序 号 | 野外 编号 | 灾害点名称 | 地理位置 | 灾害 类型 | 等级 规模 | 威胁 人数 | 威胁财产 (万元) | 风险 等级 | 防治级别 | 防治建议 |
11 |
LC16 | 前夭了村黄土崩 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六苏木镇 泉子沟前夭子 |
崩塌 |
小型 |
0 |
0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工程治理、做好坡面防护及排水、定期人工 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12 |
LC18 | 后夭子村黄土崩 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六苏木镇 泉子沟后夭子 |
崩塌 |
小型 |
0 |
0.16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13 |
LC20 |
东沟村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六苏木镇 泉沟子东沟 |
崩塌 |
小型 |
0 |
0.5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14 |
LC22 |
泉子沟村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六苏木镇 泉子沟泉子沟 |
崩塌 |
小型 |
0 |
2.5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15 |
LC23 | 东平村道路边坡 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六苏木镇 双古城东平 |
崩塌 |
小型 |
0 |
12.5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16 |
LC24 | 前圪针沟黄土崩 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六苏木镇 小夭沟前圪针沟 |
崩塌 |
小型 |
8 |
9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17 |
LC29 |
麻什湾村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厂汉营乡 大麻什湾 |
崩塌 |
小型 |
2 |
10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18 |
LC31 | S209(凉城-左 云) K40+410 - 40+470 段公路崩 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厂汉营乡 |
崩塌 |
小型 |
0 |
3.9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工程治理、做好坡面防护及排水、定期人工 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19 |
LC32 | S209(凉城-左 云) K30+600 - 30+750 段公路崩 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厂汉营乡 |
崩塌 |
小型 |
0 |
6.5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工程治理、做好坡面防护及排水、定期人工 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20 |
LC33 | S209(凉城-左 云) K57+800 - 57+900 段公路崩 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厂汉营乡 |
崩塌 |
小型 |
0 |
21.6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工程治理、做好坡面防护及排水、定期人工 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21 |
LC34 | 厂鹊(厂汉营-鹊 儿山) K20+720 - 20+800 段公路崩 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曹碾满族 乡 |
崩塌 |
小型 |
0 |
5.94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22 |
LC35 | 厂鹊(厂汉营-鹊 儿山) K19+050 - 19+140 段公路崩 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曹碾满族 乡 |
崩塌 |
小型 |
0 |
10.3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23 |
LC37 |
裴家夭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蛮汉镇盂 县夭裴家夭 |
崩塌 |
小型 |
1 |
1.11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24 |
LC38 |
十八台村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蛮汉镇中 沟十八台 |
崩塌 |
小型 |
2 |
5.04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25 |
LC39 |
三犋窑村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蛮汉镇中 沟三犋窑 |
崩塌 |
小型 |
0 |
2.817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26 |
LC40 |
李家夭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蛮汉镇中 沟李家夭 |
崩塌 |
小型 |
7 |
16.64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27 |
LC41 | X561(凉城-蛮汉 山) K05+120 - 05+300 段公路崩 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蛮汉镇 |
崩塌 |
小型 |
0 |
3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工程治理、做好坡面防护及排水、定期人工 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28 |
LC42 | X561(凉城-蛮汉 山) K06+080 - 06+350 段公路崩 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蛮汉镇 |
崩塌 |
小型 |
0 |
1.38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工程治理、做好坡面防护及排水、定期人工 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29 |
LC43 | X561(凉城-蛮汉 山) K07+860 - 07+890 段公路崩 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蛮汉镇 |
崩塌 |
小型 |
0 |
2.04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工程治理、做好坡面防护及排水、定期人工 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30 |
LC44 | X561(凉城-蛮汉 山) K11+910 - 12+000 段公路崩 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蛮汉镇 |
崩塌 |
小型 |
0 |
4.56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31 |
LC45 |
田士谷夭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蛮汉镇中 沟田士谷夭 |
崩塌 |
小型 |
5 |
2.18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32 | LC46 | 二龙什台进山公 路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蛮汉镇 | 崩塌 | 小型 | 0 | 3.18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33 |
LC47 |
小二十三号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天成乡二 十三号小二十三号 |
崩塌 |
小型 |
0 |
0.4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34 |
LC48 |
二十三号村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厂汉营乡 十九号二十三号 |
崩塌 |
小型 |
2 |
7.2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工程治理、做好坡面防护及排水、定期人工 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35 |
LC51 | 十四号辉绿岩矿 边坡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天成乡十 四号 |
崩塌 |
中型 |
0 |
51.6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工程治理、做好坡面防护及排水、定期人工 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36 |
LC52 | 十四号村黄土崩 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天成乡十 四号十四号 |
崩塌 |
小型 |
6 |
6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37 |
LC54 | 丁七号北山普通 建筑用玄武岩碎 石矿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天成乡丁 七号 |
崩塌 |
小型 |
0 |
4.02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38 |
LC55 |
永兴沟公路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永兴镇永 兴沟 |
崩塌 |
小型 |
0 |
3.18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39 | LC57 | S209 公路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厂汉营乡 | 崩塌 | 小型 | 0 | 3.1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40 |
LC56 |
永兴沟公路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永兴镇永 兴沟 |
崩塌 |
小型 |
0 |
1.8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41 |
LC58 |
永兴沟公路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永兴镇永 兴沟 |
崩塌 |
小型 |
0 |
0.72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42 |
LC61 |
大榆树沟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蛮汉镇孟 县夭 |
崩塌 |
小型 |
2 |
2.5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43 |
LC04 |
五黑明沟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岱海镇兵 坝营五黑明 | 泥石 流 |
小型 |
0 |
2.5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工程治理、做好坡面防护及排水、定期人工 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44 |
LC11 |
后夭子沟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永兴镇板 城后夭子 | 泥石 流 |
小型 |
0 |
12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45 |
LC26 |
老虎沟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麦胡图镇 上毫沁 | 泥石 流 |
小型 |
0 |
0.15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46 |
LC30 |
利水沟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厂汉营乡 大里半窑 | 泥石 流 |
小型 |
0 |
2.25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47 |
LC59 |
圐圙村泥石流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蛮汉镇圐 圙 | 泥石 流 |
小型 |
15 |
10.6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48 |
LC60 | 田土古窑沟泥石 流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蛮汉镇中 沟田土谷夭 | 泥石 流 |
小型 |
0 |
0.45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工程治理、做好坡面防护及排水、定期人工 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49 |
LC50 | S102 省道边坡滑 坡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天成乡安 家营 |
滑坡 |
小型 |
0 |
3.1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工程治理、做好坡面防护及排水、定期人工 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凉政发〔2025〕 号
关于印发《凉城县2025年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凉城县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凉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凉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印发
凉城县2025年地质灾害
防 治 方 案
凉城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四月
凉城县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做好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结合我县历年地质灾害发展发生的实际情况和近年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指地质灾害主要指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不包括地震灾害。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自然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以群测群治为主要手段,以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社会稳定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降低风险;生态优先,源头管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
二、2025年全县地质灾害预测
(一)地质灾害隐患及诱发因素预测
1、道路两侧山体、自然山体和深切沟谷的陡边坡上的活动岩体、大量的松散堆积物、巨厚的黄土沉积是造成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基础地质环境条件,是造成地质灾害的物质基础。
2、大气降水是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最主要诱发因素。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和气象因素及以往地质灾害发生规律,汛期降水是发生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特别是汛期特大暴雨、连阴雨和潮湿天气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的易发期。
3、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稳定性的破坏,是地质灾害又一重要诱发因素。矿山开采,特别是不规范的采矿活动,易导致地面塌陷、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我县几条交通干线山区路段,道路两侧未达削坡标准的山坡体及其松动的危岩体,构成不稳定边坡、石块崩落的隐患;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预测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和灾害分布的特点,划分为七个地质灾害易发区:
1、蛮汉山地质灾害易发区:该区主要以花岗岩、片麻岩分布为主,区域内多属中、低山地形,坡陡、高差较大,坡积层厚度大且较松散,地质环境较脆弱,人为影响因素多,极易产生滑坡、岩崩等地质灾害。
2、马头山地质灾害易发区:该区以中低山地形为主,玄武岩、片麻岩、第四系黄土地层广泛分布,地形坡度大,冲沟较深,是山体滑坡、岩崩地质灾害易发地区。
3、交通线山区路段易发区:县内交通线(如新、旧呼阳公路、大准铁路、凉水公路、永兴-三庆公路、天成-后营公路等),因部分路段两侧边坡高而陡,活动岩土体和石块极易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4、坐落于山区、黄土区的居民点。
(三)发生地质灾害规模预测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规模和2025年的气象规律,5-9月降雨量集中,预测今年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为小型偏多,中型、大型少或无。
(四)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预测
根据每年气象规律,今年降雨量主要集中于5-9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根据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规律预测,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主汛期,尤其是暴雨时段和暴雨过后的一段时间。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发生多为突发性;采矿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在全年各个时段均有发生的可能。
三、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及范围
(一)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及范围
我县现有地质灾害隐患区(点)部分处于临界致灾状态,在人为活动或汛期长时间降雨及洪水、震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极易发生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对象是隐患区(点)中及附近的房屋、公路等建筑物和人员。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地质灾害多发生于山区和矿区、交通干线等人类工程活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城镇、村庄、人口集中居住区、学校、风景名胜区、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为防治工作的重点。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 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汛期前要对已有地质灾害点进行排查,发现有不稳定迹象的要及时防治;主汛期要加强巡查,发现灾情要及时处置,切实把地质灾害消灭在萌芽状态;汛期后期要加强检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防治。汛期是暴雨、洪涝、地质灾害的多发季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汛期各类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可松懈。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总体目标和任务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主要目标;切实贯彻 “以防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和“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规划相结合”的“四结合”原则。对于威胁人口和财产数量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区、点,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量力而行、分轻重缓急,积极主动地进行工程治理。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中,应根据成灾环境、致灾因素与危害对象的不同,结合政府与社会的防抗灾能力,因地制宜确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在灾害防治的投入和工作任务的部署上,必须充分考虑各个系统或各个工作环节的相互支撑与制约关系,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扎扎实实、下大力气做好基础工作,认真落实以下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落实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其职责分工是:
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调查、核查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稳定性、潜在威胁、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以及诱发因素;统筹指导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紧急调用与分配;负责协助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核定、报告和发布救助信息;督促指导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为受灾人供食品、饮用水、临时住所等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做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协助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受伤人员营救、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
卫健委:负责组织救护队现场救护,指挥伤员传送,指导救护医院和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伤员。
财政局:负责配备救援设备、器材,提供经费支持。
通信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救援通信畅通(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水利局:负责因突发洪涝灾害引发的受损水利工程的修复,做好水情、汛情的监测及险情排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开展房屋建筑基础施工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排查、治理工作。
文化旅游体育局:配合对旅游景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并采取措施处理。
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预测信息的制作和统一发布,及时提供气象信息,为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提供气象依据和建议,组织气象信息的收集、分析、审核和上报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及时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道路畅通;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配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提供救援支持。
(二)切实贯彻落实凉城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按照《凉城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充实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应急分队,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在发生小型以下(含小型)地质灾害时,自然资源、应急、民政等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亲赴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和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发生中型以上(含中型)地质灾害时,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和成员应亲赴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和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可请上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和成员参加现场指挥及抢险救灾。
(三)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灾制度
及时上报和处置灾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及巡查制度和汛后复查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上报和处置。
(四)加强汛期地灾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使灾区干部群众知道灾情和做好避灾工作。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五)坚持地质灾害明白卡发放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区(点),填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灾明白卡”发给有关单位、责任人和受威胁的群众手中,让他们知道灾情和灾害可能带来的危害及灾害发生时撤离路线、紧急避险方法等;明白卡填写一式三份,受威胁群众、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局各执一份。
(六)严格执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设项目和矿山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凡编制县域国土空间规划、镇域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进行重要项目和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评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及审批手续,建设部门不予批准建设项目;申请采矿权不进行矿山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已设置有采矿权的矿山,采矿权人不进行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七)认真做好公路、铁路沿线、旅游区及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公路、铁路沿线、旅游区及学校区域的巡查和调查,对影响交通安全和威胁旅游人员及师生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
(八)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矿山及重点工程安全
进一步加大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力度,依法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在汛期洪水可能危及到的矿山必须停止开采,撤离全部人员。对矿渣堆、尾矿库要进行地灾隐患检查,避免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的发生。
(九)加大以县、乡、村为单位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区(点)进行排查,对可能危及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一定要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对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地质灾害区(点),要划定警戒区域,设立警示牌,对危险区内的居民和人员要及时组织搬迁、撤离。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辖区内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督促其正常运转,检查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点要加强监控,尽最大限度地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区(点),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实施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目标和依据,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一)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力度
属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等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坚持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诱发者及时治理。坚决关闭破坏生态环境、地质灾害易发、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的矿山,加大对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从源头预防地质灾害。对威胁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的自然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县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治理。
(十二)落实治灾资金,减轻灾害损失
地质灾害防治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和计划,对辖区内小型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分期分批进行治理,防止其突发成灾。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地区,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务必加强监测、尽快治理。
(十三)加强地质灾害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要重视地质灾害知识的培训工作,对从事地质灾害管理人员和监测人员和群防群测人员,要进行地质灾害前征兆特征、报警、紧急疏散等知识培训,积极派送有关人员参加各种技术培训班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使管理与监测工作做到位。
(十四)加强宣传,提高群众防灾意识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地球日”、“土地日”、“防灾减灾日”等有关宣传日,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水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画、局门户网站、LED电子显示屏等普及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使地质灾害基本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增强人民群众防灾能力。
六、地质灾害的监测及预防责任人
建立县、乡(镇)、村、村民小组群测群防网络,并将监测和预防责任人落实到乡(镇)、单位、村、村民小组及个人,明确预防责任人和监测人;要加强巡查和监测,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点应督促有关单位或村落实措施,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县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促使群防群测及专业监测网络建立并长期有效运转。
七、开展督查工作
为更好地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要不定期对各乡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督查时间:2025年5月—9月
(二)督查主要内容:
1、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
2、地质灾害隐患区(点)调查排查情况,灾情资料登记建档情况
3、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发放、登记、统计工作情况。
4、建立地质灾害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速报制度及落实情况;
5、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落实责任人及监测人情况;
6、地质灾害治理情况;
7、地质灾害基本知识普及情况;
8、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培训情况;
9、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落实情况。
八、凉城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 挥 长:郑东平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王俊勇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田东波 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杨佃豹 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国清 住建局局长
赵保和 发改委主任
王喜林 财政局局长
贺晓东 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邓 宇 水利局局长
何渊生 教体局局长
赵亮龙 工信局局长
孙月平 交通运输局长
张霄飞 文旅局局长
吴连平 卫健委主任
刘俊峰 民政局局长
邢占军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竺 鑫 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曙光 人武部军事科参谋
王剑平 公安局副局长
鲁宇星 气象局局长
顾 亮 供电分公司书记
靳开宇 人险公司经理
王 河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李泰欣 武警中队队长
杨建新 移动公司经理
马纪军 联通公司经理
蔚 波 鸿茅镇镇长
许春波 岱海镇镇长
刘晓娟 麦胡图镇镇长
史奇聪 六苏木镇镇长
温慧明 永兴镇镇长
王俊峰 蛮汉镇镇长
王志发 天成乡乡长
康伟喆 曹碾满族乡乡长
张东华 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负责一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参与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范围内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乡镇的紧急救援;协调人武部、武警中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张东华兼任。
凉城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电话:0474-4206933
凉城县单体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建议一览表
序 号 | 野外 编号 | 灾害点名称 | 地理位置 | 灾害 类型 | 等级 规模 | 威胁 人数 | 威胁财产 (万元) | 风险 等级 | 防治级别 | 防治建议 |
1 |
LC01 | X560(凉城-卓资 山) K94+760 - 94+940 段公路崩 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岱海镇 |
崩塌 |
小型 |
0 |
3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工程治理、做好坡面防护及排水、定期人工 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2 |
LC02 | X560(凉城-卓资 山) K90+000 - 92+080 段公路崩 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蛮汉镇 |
崩塌 |
小型 |
0 |
3.2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工程治理、做好坡面防护及排水、定期人工 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3 |
LC03 | X560(凉城-卓资 山) K90+760 - 92+980 段公路崩 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岱海镇 |
崩塌 |
小型 |
0 |
3.78 |
低 |
一般防治点 |
工程治理、立牌警示、严禁挤占沟道、严禁向沟道内丢 弃杂物、每周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4 | LC07 | 杏树贝- 白银厂汉 村路边坡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蛮汉镇 | 崩塌 | 小型 | 0 | 6 | 低 | 一般防治点 | 工程治理、立牌警示、严禁挤占沟道、严禁向沟道内丢 弃杂物、每周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5 |
LC09 |
永兴沟公路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永兴镇永 兴沟 |
崩塌 |
小型 |
0 |
0.45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工程治理、做好坡面防护及排水、定期人工 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序 号 | 野外 编号 | 灾害点名称 | 地理位置 | 灾害 类型 | 等级 规模 | 威胁 人数 | 威胁财产 (万元) | 风险 等级 | 防治级别 | 防治建议 |
6 |
LC10 |
毛不浪村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永兴镇花 家夭毛不浪 |
崩塌 |
小型 |
6 |
4.41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7 |
LC12 | S102(呼市-阳 高) K53+850 - 54+000 段公路崩 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永兴镇 |
崩塌 |
小型 |
0 |
0.5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8 |
LC13 | S102(呼市-阳 高) K52+300 - 54+360 段公路崩 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永兴镇 |
崩塌 |
小型 |
0 |
0.1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9 |
LC14 |
阳坡夭黄土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永兴镇多 纳苏阳坡夭 |
崩塌 |
小型 |
0 |
2.5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10 |
LC15 | 土城子乡间路崩 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六苏木镇 四道嘴土城子 |
崩塌 |
小型 |
0 |
0.24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工程治理、做好坡面防护及排水、定期人工 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序 号 | 野外 编号 | 灾害点名称 | 地理位置 | 灾害 类型 | 等级 规模 | 威胁 人数 | 威胁财产 (万元) | 风险 等级 | 防治级别 | 防治建议 |
11 |
LC16 | 前夭了村黄土崩 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六苏木镇 泉子沟前夭子 |
崩塌 |
小型 |
0 |
0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工程治理、做好坡面防护及排水、定期人工 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12 |
LC18 | 后夭子村黄土崩 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六苏木镇 泉子沟后夭子 |
崩塌 |
小型 |
0 |
0.16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13 |
LC20 |
东沟村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六苏木镇 泉沟子东沟 |
崩塌 |
小型 |
0 |
0.5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14 |
LC22 |
泉子沟村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六苏木镇 泉子沟泉子沟 |
崩塌 |
小型 |
0 |
2.5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15 |
LC23 | 东平村道路边坡 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六苏木镇 双古城东平 |
崩塌 |
小型 |
0 |
12.5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16 |
LC24 | 前圪针沟黄土崩 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六苏木镇 小夭沟前圪针沟 |
崩塌 |
小型 |
8 |
9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17 |
LC29 |
麻什湾村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厂汉营乡 大麻什湾 |
崩塌 |
小型 |
2 |
10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18 |
LC31 | S209(凉城-左 云) K40+410 - 40+470 段公路崩 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厂汉营乡 |
崩塌 |
小型 |
0 |
3.9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工程治理、做好坡面防护及排水、定期人工 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19 |
LC32 | S209(凉城-左 云) K30+600 - 30+750 段公路崩 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厂汉营乡 |
崩塌 |
小型 |
0 |
6.5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工程治理、做好坡面防护及排水、定期人工 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20 |
LC33 | S209(凉城-左 云) K57+800 - 57+900 段公路崩 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厂汉营乡 |
崩塌 |
小型 |
0 |
21.6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工程治理、做好坡面防护及排水、定期人工 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21 |
LC34 | 厂鹊(厂汉营-鹊 儿山) K20+720 - 20+800 段公路崩 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曹碾满族 乡 |
崩塌 |
小型 |
0 |
5.94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22 |
LC35 | 厂鹊(厂汉营-鹊 儿山) K19+050 - 19+140 段公路崩 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曹碾满族 乡 |
崩塌 |
小型 |
0 |
10.3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23 |
LC37 |
裴家夭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蛮汉镇盂 县夭裴家夭 |
崩塌 |
小型 |
1 |
1.11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24 |
LC38 |
十八台村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蛮汉镇中 沟十八台 |
崩塌 |
小型 |
2 |
5.04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25 |
LC39 |
三犋窑村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蛮汉镇中 沟三犋窑 |
崩塌 |
小型 |
0 |
2.817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26 |
LC40 |
李家夭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蛮汉镇中 沟李家夭 |
崩塌 |
小型 |
7 |
16.64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27 |
LC41 | X561(凉城-蛮汉 山) K05+120 - 05+300 段公路崩 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蛮汉镇 |
崩塌 |
小型 |
0 |
3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工程治理、做好坡面防护及排水、定期人工 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28 |
LC42 | X561(凉城-蛮汉 山) K06+080 - 06+350 段公路崩 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蛮汉镇 |
崩塌 |
小型 |
0 |
1.38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工程治理、做好坡面防护及排水、定期人工 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29 |
LC43 | X561(凉城-蛮汉 山) K07+860 - 07+890 段公路崩 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蛮汉镇 |
崩塌 |
小型 |
0 |
2.04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工程治理、做好坡面防护及排水、定期人工 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30 |
LC44 | X561(凉城-蛮汉 山) K11+910 - 12+000 段公路崩 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蛮汉镇 |
崩塌 |
小型 |
0 |
4.56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31 |
LC45 |
田士谷夭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蛮汉镇中 沟田士谷夭 |
崩塌 |
小型 |
5 |
2.18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32 | LC46 | 二龙什台进山公 路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蛮汉镇 | 崩塌 | 小型 | 0 | 3.18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33 |
LC47 |
小二十三号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天成乡二 十三号小二十三号 |
崩塌 |
小型 |
0 |
0.4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34 |
LC48 |
二十三号村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厂汉营乡 十九号二十三号 |
崩塌 |
小型 |
2 |
7.2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工程治理、做好坡面防护及排水、定期人工 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35 |
LC51 | 十四号辉绿岩矿 边坡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天成乡十 四号 |
崩塌 |
中型 |
0 |
51.6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工程治理、做好坡面防护及排水、定期人工 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36 |
LC52 | 十四号村黄土崩 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天成乡十 四号十四号 |
崩塌 |
小型 |
6 |
6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37 |
LC54 | 丁七号北山普通 建筑用玄武岩碎 石矿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天成乡丁 七号 |
崩塌 |
小型 |
0 |
4.02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38 |
LC55 |
永兴沟公路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永兴镇永 兴沟 |
崩塌 |
小型 |
0 |
3.18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39 | LC57 | S209 公路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厂汉营乡 | 崩塌 | 小型 | 0 | 3.1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40 |
LC56 |
永兴沟公路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永兴镇永 兴沟 |
崩塌 |
小型 |
0 |
1.8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41 |
LC58 |
永兴沟公路崩塌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永兴镇永 兴沟 |
崩塌 |
小型 |
0 |
0.72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42 |
LC61 |
大榆树沟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蛮汉镇孟 县夭 |
崩塌 |
小型 |
2 |
2.5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43 |
LC04 |
五黑明沟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岱海镇兵 坝营五黑明 | 泥石 流 |
小型 |
0 |
2.5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工程治理、做好坡面防护及排水、定期人工 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44 |
LC11 |
后夭子沟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永兴镇板 城后夭子 | 泥石 流 |
小型 |
0 |
12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45 |
LC26 |
老虎沟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麦胡图镇 上毫沁 | 泥石 流 |
小型 |
0 |
0.15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46 |
LC30 |
利水沟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厂汉营乡 大里半窑 | 泥石 流 |
小型 |
0 |
2.25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47 |
LC59 |
圐圙村泥石流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蛮汉镇圐 圙 | 泥石 流 |
小型 |
15 |
10.6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定期人工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48 |
LC60 | 田土古窑沟泥石 流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蛮汉镇中 沟田土谷夭 | 泥石 流 |
小型 |
0 |
0.45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工程治理、做好坡面防护及排水、定期人工 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49 |
LC50 | S102 省道边坡滑 坡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凉城县天成乡安 家营 |
滑坡 |
小型 |
0 |
3.1 |
低 |
一般防治点 | 立警示牌、工程治理、做好坡面防护及排水、定期人工 巡视、雨季按要求加强巡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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