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背景
为适应新发展阶段高质量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要求,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加强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销售与使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包含七部分内容:总则、房源筹集、保障对象,条件,办理流程、轮候配售、封闭管理、监督管理、附则。
三、名词解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规定建设标准、配售对象、配售价格、回购方式及封闭管理,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四、保障对象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本县城镇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需要引进的人才,同时将在乡镇工作的教师、医生、民警、公职人员等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五、申请条件
1、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购,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申购家庭应选取1人作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具有本县城镇户籍或非本县户籍并长期居住在本县的,但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的;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且在申购前3年内不能有产权转移记录;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工作地范围内均未拥有商品住房、私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等自有住房。已享受过房改房、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含租赁补贴)等政策性住房的,应当在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前退出;
5、引进人才政策:本县需要的引进人才,不受户籍、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但需符合人才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6、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原则上只能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六、申请材料
1、《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表》、承诺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3、社保缴纳证明;
4、非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用工单位证明;
5、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查询证明;
6、人才引进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配售--入住--产权登记。
八、实施意义
更好规范管理保障性住房的销售与使用,保障配售型住房得到公平分配,切实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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