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乌兰察布市粉尘污染防治条例》、《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方案内容
(一)整治范围:煤炭供应、砂石料场、建筑工地、交通运输、工业企业和各类物料堆场。
(二)整治要求
1、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
2、矿山企业、砂石料场扬尘污染防治。
3、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4、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防治。
5、城市交通道路保洁维护、绿化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三)职责分工
(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粉尘污染整治;
(二)自然资源局负责矿山企业粉尘污染整治;
(三)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垃圾清运、建筑物拆除粉尘污染整治;
(四)城市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城区道路粉尘污染整治;
(五)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货物运输、装卸粉尘污染整治;
(六)交警大队负责城区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运输货运车辆的准入管理,划定车辆禁行、限行的区域和时间,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粉尘污染防治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自查摸排阶段。
(二)督导检查阶段。
(三)集中整改阶段。
(四)检查验收阶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三)强化问效问责。
七、实施意义
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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