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农牧业机械
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解读
2025年,乌兰察布市加力推进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农牧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牧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高质高效机具推广应用,推进农牧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牧业绿色发展,助力我市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一、扩大补贴范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机具从原有15类基础上扩增至27类,新增12类。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玉米)、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 膜回收机、联合整地机、打(压)捆机、深松机、青饲料收获机、饲料制备(搅拌)机 、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犁、中耕机、割草(压扁)机、旋耕机、耙(限圆盘耙、驱动耙)、粮食输送(提升)机。
二、提高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针对报废更新的产品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报废水稻抛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并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以上3类机具设备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对于尚未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按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确定更新补贴标准。各类机具补贴标准详见附件。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已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老旧农牧业机械报废补贴和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以及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新购置补贴兑付。市县两级要管好用好支持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坚持“边申请、边办理、边拆解、边结算”工作机制,7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具核验,补贴申领“即受即办”,争取做到农牧民报废补贴申领“只跑一次”办结。要紧盯补贴资金兑付情况,自治区将适时启动定期调度,对推进不力、结算兑付慢的地区进行通报。
四、强化政策实施保障和监管
各盟市要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尽快转发本通知,指导旗县抓好落实。一是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711号)要求,立足便民利民和提高效率,做到“应报废、尽补贴”。
二是加强农机报废回收和拆解体系建设,加快受理并公布农机报废回收和拆解企业,鼓励建立老旧农机“一镇一站”回收点;无农机报废回收和拆解机构的旗县,由旗县农牧部门专题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加快培育回收和拆解网点布局。
三是创新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工作机制,执行回收和拆解环节分离,探索建立报废农机回收机构拆解非燃油动力老旧农机机制,有意愿的地区由旗县农牧部门制定方案,经市农牧部门审定,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后实施。
四是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紧盯机具回收、机具核验、报废拆解、资金兑付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信息造假、以小充大报废、一机多地报废、单机多次报废、废件拼机报废等骗补套补行为。鼓励实行“属地报废、异地拆解、属地注销”联合监督机制。
五是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切实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六是加强跟踪评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处理,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五、工作要求
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有报废需求的农户联系当地旗县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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