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规定和要求,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58942.03公顷,涉及8个乡镇。具体面积和分布范围见附件。
二、禁止在十五度以上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在禁止开垦的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或者已经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根据实际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
三、在十五度以上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选择适宜树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十五度以下坡耕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坡改梯、等高耕作、带状间作、免耕、保护性耕作等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凉城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凉城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凉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1:凉城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
凉城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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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名称 |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公顷) |
1 |
曹碾满族乡 |
13509.61 |
2 |
蛮汉镇 |
22482.37 |
3 |
麦胡图镇 |
902.61 |
4 |
天成乡 |
8479.59 |
5 |
岱海镇 |
2944.09 |
6 |
永兴镇 |
521.81 |
7 |
鸿茅镇 |
3525.02 |
8 |
六苏木镇 |
6576.93 |
合计 |
5894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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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凉城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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