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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凉城县违法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30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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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29MB1262782K/2022-1821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凉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2-30
文号: 凉政办字〔2022〕64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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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关于印发《凉城县违法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凉城县违法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凉城县违法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我县全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大县城执法与管理力度,有效遏制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行为,优化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凉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

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坚决遏制、从严监管、分步推进、长效管理”的工作原则,建立上下联动、部门配合、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采取摸排、劝导、拆除“三结合”的方式,严格规范流程,形成主动作为的整治工作氛围,率先集中整治建成区内的2022 年1月1日后的违法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对2022年1月1日以前的违法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逐步进行。

各相关单位要把整治违法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带头抓,组织精干力量按要求开展好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和消化违法违章建设和私搭乱建,有效维护城市建设行为和群众利益。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集中整治工作,成立凉城县违法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郑东平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翟纪庆副县长

副组长:池剑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贾小平县委常委、副县长

郑艳芳副县长

杨宏,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员:田东波 政府办主任

宋志国,政府办副主任

郭华亭纪委副书记

张利宁融媒体中心主任

何渊生教体局局长

杨佃豹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国清住建局局长

贺晓东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尚景光公安局副局长

张晓司法局局长

王瑞应急管理局局长

武飞市场监管局局长

郑美丽信访局局长

竺 鑫城市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武双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蔚波鸿茅镇镇长

王海青凉城供电分公司经理

尹文华卫健委副主任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七个工作组

办公室:

设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武双全兼任,具体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文件起草、资料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

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宣传舆论组:

组长:武双全

副组长:郭凯俊、李俊林

成员:抽组城管执法局、融媒体中心和鸿茅镇相关工作人员。

职责:加大对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处罚的宣传,严肃宣传工作纪律,未经宣传组批准,任何人不得采访报道、录音摄像;确保正确舆论导向,对歪曲事实的信息进行管控。

安保维稳组:

组长:尚景光

副组长:范晨光、闫永和

成员:抽组政法委、公安干部职工

职责:对拆迁工作极端行为,自燃、爆炸等重大事故,妨碍公务干扰执法、违规散播信息、煽动群众滋事等行为进行及时处置。具体方案由公安局拟定。

医疗救护组:

组长:尹文华

副组长:冀利平、赵文生

成员:抽组县医院、中蒙医医院医务人员组成。

职责:准备救护车和防护救急药品、设备,对拆迁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人员受伤、突发疾病等意外情况进行及时救治。

执法监督组:

组长:王瑞峰

副组长:陈俊文

成员:成员由司法局抽组

职责:负责对拆迁工作程序和行为进行监督。

信访处置组:

组长:郑美丽

副组长:尚景光、赵俊芳、高忠胜

成员:从网信办、信访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鸿茅镇抽组。

职责:负责集中整治工作期间的信访接待、处置工作。

违法违章建筑认定组:

组长:杨佃豹

副组长:李国清、武双全、蔚波

成员:抽组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鸿茅镇相关工作人员。

职责:对违法违章建筑经分析研判后做出认定结论,并由自然资源局出具认定结果通知书并在5日内送达当事人。

违法违章建筑拆除组:

组长:武双全

副组长:李国卿、卢宏宇、尚景光、尹文华、尚志广

成员:抽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卫健委(医院)、鸿茅镇相关执法工作人员。

职责:牵头组织集中拆除工作,调运人员、机械清理场地产生的建筑垃圾等。

(二)单位职责分工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集中整治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对未依法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以及违法违章违规建设的主体进行调查,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对有关主管

部门做出的违法违章强拆决定予以执行,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

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非法占地建房、破坏耕地建房等违法违章占地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并出具认定结果通知书、相关决定书。

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协助对农村耕地内建房等违法占地行为的查处。

住建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核查,符合办理条件的补办施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供水、供天然气,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融媒体中心: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曝光典型案件,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司法局:负责对违法违章占地及违法违章违规建设主体的法律引导及纠纷的调解工作,对执法程序和行为进行监督,当事人申请时对违法违章建筑行为由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

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置集中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阻扰执行公务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配合城管执法局进行违建拆除。

信访局:负责妥善处理集中整治工作期间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对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不予供暖、不予接通排污管网。

应急管理局: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卫健委:负责集中整治工作中的医疗救护工作。

市场监管局:对违法违章建筑投入使用的,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教体局:对违法违章建筑用于教育教学培训相关内容的行为不予进行审批。

供电分公司:对违法违章违规建设行为不予供电。

鸿茅镇:负责牵头做好鸿茅镇建成区内其他区域(主城区外)违法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的集中整治工作。协助城管执法局进行摸底排查,妥善处理集中整治期间群众信访稳控问题。各单位除完成明确的工作职责外,还需完成领导小组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鸿茅镇建成区,西至西厢村S24出入口附近、北至圪臭沟村内S24南侧、东至拓跋硅公园南侧、南至绥蒙革命纪念园,共计12.38平方公里。

(二)整治内容

一是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集中整治建成区内的2022年1月1日后的违法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具体如下:

1.鸿茅镇建成区内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棚舍,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

2.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侵占公共用地和收储土地的各类违法违规建筑(不受时间限制)。

3.城市社区范围内擅自占地扩建、搭建、改建,设置的违法违章建筑及有碍公共安全、影响消防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和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

4.已经列入规划新区或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新建(种房)、翻新、加盖、改扩建、扩围墙等行为。

5.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私自进行搭建和乱建的行为。

二是经群众举报调查属实的2022年1月1日后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四、政策措施

1.违法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应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并对违法违章建筑的后果承担责任。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是单位和集体的,其主管部门负有督促拆除的责任;是个人的,所在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负有动员、督促和帮拆的责任。

2.对整治期间顶风作案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

3.对拒不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法违章建筑内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对通过欺骗、伪造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等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执照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变更营业场所或注销营业执照;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部门对违法违章建筑不得提供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服务。

5.对搞违法违章建筑的全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和职工,视情节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由纪委监委按有关规定处理。

6.建成区2022年1月1日后各类工程建设涉及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无条件拆除。

7.集中整治期间一律暂缓临时建筑的审批。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全县广大居民认清形势,主动停止私搭乱建行为,力争第一时间将违法违章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

1.在电视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融媒体中心)

2.政府门户网站宣传。(政府办、城管执法局)

3.街道社区宣传栏发布或张贴专项整治通告。(城管执法局、鸿茅镇)

4.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对整治活动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为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城管执法局)

时限:(2023年1月1日——1月10日)10天

(二)摸底排查阶段

1.成立小组:成立由城管执法局、鸿茅镇牵头,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积极配合的摸排小组。

2.摸底排查。摸排小组常态化开展摸排工作,逐村、逐路、逐社区、逐巷、逐类进行摸底排查,对建成区内所有违法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要摸清底子、吃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限:(2023年1月11日——1月25日)15天

(三)研判认定阶段

由违法违章建筑认定组,对摸排阶段建立台账中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进行进一步核实、取证和认定,逐一审核研判,

形成认定结论,并出具认定结果通知书、相关决定书。

时限:(2023年1月26日-—2月1日)7天

(四)集中整治阶段

1.自行清理阶段

由县政府责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向违法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盖自然资源局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章),由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城管执法局落实专人,上门对违法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当事人进行督促检查,动员自拆。

时限:(2023年2月2日——2月8日)7天

2.依法强拆阶段

对超过自行拆除期限的违法违章建筑,由县领导小组织城管执法、住建、自然资源、公安、卫健、司法等相关部门和鸿茅镇成立1个联合执法组,由1名县领导担任组长,违法违章建筑拆除组对违法违章建筑依法进行拆除。具体人员抽组、任务分工、

机械设备等事宜由违法违章建筑拆除组组长确定。对无法拆除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没收违法违章建筑或没收违法违章所得。

时限:(2023年2月9日——3月10日)30天

(五)巩固拓展阶段

总结拆除工作经验,探索工作规律,进一步建立健全查违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查处违法违章建设“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的运行机制,真正做到防范有力,发现及时,外置迅速,坚决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章建设。对建城区内违法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情况再次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不断查漏补缺,进行再清理,再整治,防止反弹现象,力求实效,实施长效机制管理。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常态化进行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统筹推进

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违法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集中整治情况,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

2.建立长效机制

集中整治结束后,各部门要巩固整治效果,建立遏制私搭乱建的长效机制,继续保持遏制违法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坚决杜绝反弹现象。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相沟通、配合、共享,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法,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强化责任追究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能,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工作落实,不得推诿扯皮,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个人和单位,

以及规定时限未拆除的个人和单位特别是党员和公职人员,按规定移送纪委监委。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凉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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